摘要
1989年3月8日财政部以(89)财法字第014号文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财务的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全文如下:一、《规定》中有关条文所说的"主办机关"和"主管部门"的含义是什么?答:"主办机关"是指按照《决定》的精神,不允许经商办企业的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机关本身。"主管部门"是指按照《工业企业法》和有关规定,以及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对企业行使管理职能的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列入国家机关序列并对公司、企业具有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89年第4期39-41,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