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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院药品优惠差价列作“业务收入”或“暂存款”的做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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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药公司或药厂以九五折、八五折或出厂价将药品优惠批发、调拨给医院后,有的医院将优惠差价直接做为"业务收入",或列入"暂存款"。这种帐务处理方法是不妥的。因为:"业务收入"和"暂存款"的增加,标志着货币资金的实现,然而药品无论是以什么价格购进,都不能视为销售实现,货币资金的实现。我认为。
作者 张春爱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89年第2期62-6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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