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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秘书人员的法律意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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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法律意识指的是一定阶级的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以及在法律方面的愿望、要求等。我国的秘书人员都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党政机关秘书人员更应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因为党政机关秘书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决策中的参谋作用,社会组织活动中的协调作用,日常事务的管理作用。这三个方面的作用发挥得好坏,作用大小,效率高低与法律意识的强弱有着直接的联系。
作者 雒建子
出处 《秘书之友》 1989年第11期27-27,共1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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