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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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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在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本着友好与合作精神,为保持、巩固和增进相互间关系的共同目的, 认为有必要修订两国于1960年5月7日在布拉格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领事条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9年第14期548-565,共18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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