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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应该明确有弹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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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叶笃义在全国政协七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说,我们的立法权属于人大。立法本身也是一种监督。但立法以后,有人违法,特别是有权势者违法,人大也往往无可奈何。因此一定要明确人大有行使弹劾权,人民代表,包括人大常委会委员,由于不了解政府组成人员的全面工作情况,而无法行使对国务院及各部的监督或弹劾。为此,应该建立政府组成人员向人大定期汇报工作的制度。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48-48,共1页 Leadership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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