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总编辑打官司,这是过去从来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但是,随着法制观念的增强、民主意识的提高,新闻官司多起来了。总编辑是报社的法人代表。与报社打官司必然涉及到总编辑。探讨这个问题,可以提高新闻单位和记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怎样看待新闻官司我们说的新闻官司,也叫新闻纠纷,或新闻侵权行为。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诬告陷害。”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也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禁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出处
《中国记者》
北大核心
1989年第9期27-28,共2页
Chinese Journa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