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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火相因话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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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气火属阳,与属阴之血水,既对立而又统一地构成两对互根为用,平衡阴阳,协调脏腑的重要物质。然气火之间,也有着互相为用,互为消长的内在联系。若气火失去内在之相互协调,出现偏盛偏衰时,同样会产生病理,导致疾病。气火相因之说,前人虽无专题立论,但在古代医籍中曾有论及,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曾反复阐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曰“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充分揭示了气火之间在生理病理等方面有着密切联系的客观规律。后世医家结合这一理论,并对其机理又有进一步的充实与发挥,将气火相因之说灵活地运用于临床,并获得一定疗效。如金元时代之李杲在《脾胃论》中曰:“火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
作者 胡国俊
出处 《广西中医药》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7-9,共3页 Guangxi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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