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正确地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森林经营方针,必须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对现有森林要实行合理经营利用,坚持两个限额(采伐量、消耗量),每年森林采伐量不超过生长量,这是国家从立法上明确了对森林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也是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必须充分反映本地区的森林资源特点和森林经营管理水平以及现有经济实力,正确地确定森林经营原则和合理调整各项森林经营生产任务,以利于发展林业,现仅就编制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中森林经营规划的有关问题提出几点意见。
出处
《林业勘查设计》
1989年第1期31-32,53,共3页
Forest Investigation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