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租赁经营是在不改变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粗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由于国营企业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一旦租赁成立,租赁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就是平等的。这样,作为出租者的国家单位,就不应再对承租者及职工“指手划脚”,干预他们的经营。这对于调动承租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出处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89年第1期25-26,36,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Commerci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