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谈谈乡级政权管理经济的职能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对乡级政权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已经作了规定,那就是“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建设是一切工作的中心,因而乡级政权必须把发展本地区的经济作为主要任务。
作者 石广家
出处 《党政论坛》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1期34-35,共2页 Party & Government Forum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