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真,女,58岁,河北省文联作家。 委托代理人:张林安,河南省安阳市郊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子文学》编辑部。 法定代表人:萧振荣,《女子文学》主编。 委托代理人:胡开谋,河北省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章,河北省石家庄市文联作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89年第2期33-35,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