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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发英诉刘真及《女子文学》等四家杂志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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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真,女,58岁,河北省文联作家。 委托代理人:张林安,河南省安阳市郊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子文学》编辑部。 法定代表人:萧振荣,《女子文学》主编。 委托代理人:胡开谋,河北省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章,河北省石家庄市文联作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89年第2期33-35,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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