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在国营企业的改革问题上,找到了若干有助于两权分离的具体形式,其中主要的有租赁制、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所谓租赁制,就是在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把国有企业有期限、有条件、有偿地出租给承租者,从而获得经营权。由于承租者可以用来抵押的个人财产或企业的自有资金是有限的,所以租赁制一般只适用于小型企业。承包制是以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为核心,基本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其中责权利结合较紧,透明度较高的承包形式是:“两包一挂”,两包是包上缴国家利润;
出处
《会计之友》
1989年第1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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