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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经营中固定资产价值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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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时,国家要求企业:(一)要在确保财产的真实和完整的同时,把固定资产的增值列为承包经营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二)要在企业增加生产、扩大销售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固定资产不减少而且必须有增值。这就是说,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必须明确,企业的现有金额固定资产在承包期内要有增值的幅度。简言之,就是假如承包前固定资产帐面价值100万元,规定一年增值5%的话。
作者 卢耀庭
机构地区 山西省石油公司
出处 《会计之友》 1989年第2期18-19,共2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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