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转变企业党组织职能的新情况,保证企业党组织正常地开展活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1月6日以组通字[1989]2号文发出《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包括召开党内会议,进行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培训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开展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活动等费用),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用途的规定,先由留用的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企业管理费中解决。
出处
《会计之友》
1989年第3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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