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税收财务大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基层经济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缺乏必要的监督,处于失控状态。按现行办法,多数经济主管部门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但是,尚有一些部门在管理费的征收方面存在随意性,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向所属企业征收的管理费,相当一部分未专款专用,使其成为行政经费的补充,扩大了行政经费的支出,加剧了消费基金的膨胀。有一个局,仅有18人,就配备小汽车2辆,1988年小汽车费用,在管理费中就开支2万多元。
出处
《会计之友》
1989年第4期8-8,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