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意识从主体角度来考察,可分为群体意识和个体意识。群体意识是人们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如团体、政党、阶级、民族等)的共同意识,是对社会群体生活条件的反映。个体意识是个体实践的产物,是个人特殊的社会生活条件(包括个人的特殊环境、生活经历、社会地位)的反映。群体意识向个体意识是可以内化的,但究竟怎样内化,其过程和机制怎样?研究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理论意义在于它是社会学和历史唯物主义共同关注的课题,体现了社会学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联系。其实际意义在于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可以探讨出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具体途径。
出处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9年第3期34-38,共5页
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