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历代帝王中,重视法律制定与法律宣传教育,运用严刑酷法治国安邦,明太祖朱元障可算是个典型.对于他的制定法律、宣传法制,史家们基本上给予肯定,但对他的重典治国则褒贬不一.褒者谓明初“守令畏法,洁己爱民”,(《明史·循吏传》)全国上下“令行禁止,若风草然”,(陆容《菽园杂记》卷五)以至“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明史·循吏传》)贬者则说朱元璋“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2)朱元璋“草菅人命”,“一人有犯,殃及全宗,犯一人,杀一片,这是历史上大肆株连的最恶劣的纪录”.(黄冕堂:《明史管见》卷一)世界上任何人办任何事,办得好的不可能十全十美;办得坏的也不至于一无是处.因此,唯物辩证法反对肯定一切,也反对否定一切.而要对事物作具体分析,确定其主要方面是什么,从而认定事物的性质.对朱元璋重典治国,要了解其全部过程,掌握住全部情况,从实质上加以分析,肯定其积极的一面,批判其消极的一面,才利于总结历史的经验,作出正确的评价.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9年第4期28-35,共8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