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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广犯失火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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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12月13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明亮乡开庭审判李福广失火一案。被告人李福广于1988年11月10日上午,去上龙围山整理八角地;下午一时许,生火煮午饭时不慎失火。
出处 《广西林业》 1989年第1期20-20,共1页 Forestry of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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