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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木材专营 进行流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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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中央和自治区为了加强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和制止乱砍滥伐,分别下发了20号和52号文件,规定“木材实行一家(林业部门)收购,多家经营”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木材是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商品,是短线物资,市场走俏,容易赚钱,因此,一些工矿企业、商店、学校、机关等都在做木材生意。
作者 韦国权
机构地区 广西区木材公司
出处 《广西林业》 1989年第3期12-12,共1页 Forestry of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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