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社关系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碰到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段时间来人们对行社关系中涉及到的问题议论较多,众说不一。我认为,要理顺行社关系,必须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要解决几个认识问题 1.要正确认识行社之间的整体和局部关系。行社共同构成以国家银行为领导,以信用合作社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农村金融体系,它们服务于同一个经济领域,共同担负着融通农村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任务,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尽管行社的所有制性质不同,但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它们之间有着难以分割的内在联系。因而,在研究和处理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关系的时候,应该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看问题。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0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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