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英国,自十七世纪以来,一种被称为“汇票”的票据的使用,使对外贸易有了很大发展。从那时起,汇票就作为英国与其它国家贸易清算的主要手段之一。可以给汇票下这样一个定义:即它是由一方签发给另一方并要求其在被提示时或将来某一特定的日期将一定金额的款项付给第三方或背书人的无条件书面文件或命令。支票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而商业汇票不必以银行为付款人,它一般由付款人在期满时,比如九十天后,予以支付。而且必须是远期汇票并由付款人先行承兑。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0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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