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社体制改革已进入第八个年头。八年来,改革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严格地说。步子并不大,尚无实质性突破。因此,对八年来的改革仍值得反思。 1.改革的目的不够明确,把“官办”变为“民办”或扩股增资作为改革目的,以为成立信用社理监事会、县联社,农行通过县联社理监事管理信用社,就可以改“官办”为“民办”。实践已证明,这种改革思路不解决实质性问题。在信用社管理体制上,应把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职工两者积极性、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使信用社在农村商品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2期36-36,共1页
Zhejiang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