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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购回协议

Repurchase Agre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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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除了商业银行之间买卖联邦资金以外,类似的交易发生在商业银行同美国政府证券经纪人及其他投资者之间。这类交易称为再购回协议,简称RP,或叫再收回。RP是指一笔金融资产的出售,并根据协议在指定的日期按预先安排的价格再买回它。这种资金交易已经成为临时闲置资金的一条重要出路,因为它能适应于满足买卖双方的各种需要。尽管其期限的规定可以从一天到数月。
作者 朱胜荣
机构地区 瓯海县工行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56-56,共1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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