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关于企业集资问题的探讨中,有的同志主张“把企业集资纳入银行信用轨道”。对此,我有不同看法。一、企业集资与银行信贷从理论上讲是两种不同的信用方式,在产品经济和单一的所有制条件下,信用集中于银行,不允许民同信用的存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直接融资已成为必然的趋势和客观的要求。问题是金融体制改革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资金(证券)市场还没有发育完善,资金流动的利益导向机制还没有形成,有关法规、制度还不健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手段还缺乏。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89年第9期59-59,共1页
Zhejiang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