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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新结算办法4月1日起开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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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从最近在宁波召开的全省银行结算改革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银行结算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按总行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新的银行结算办法。新结算办法明确了银行结算的性质是社会经济活动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63-63,共1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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