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颁布施行,已经五年多了。《森林法》的颁布施行,对保护森林资源,合理经营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由于《森林法》本身存在的不足,以及有些地区和单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偏轻的现象,致使盗伐森林和其它林木及破坏森林的案件,不仅未能得到有效制止,而且呈上升趋势。使《森林法》未能充分发挥其法律效力。
出处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1989年第S1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