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作为准商品区别于一般商品的不同特点是地产市场区别于一般商品市场的关键所在。探讨地产市场的独特性,从而寻找构造、完善、发展地产市场的种种启示,无疑是摆在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面前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研究课题。地产市场是指法律承认的、有交换的主客体参加的、有一定的管理机构的有形市场。地产市场的独特性及启示在于:独特性之一:以使用权流通为主、所有权流通为辅,地产市场是一个独家垄断的市场。
出处
《财贸研究》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32-35,共4页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