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图书馆的设置是根据1949年颁布的教育法,作为社会教育机构而设置的。1950年日本又制定了图书馆法,图书馆法明确规定了图书馆的职能是:“搜集、整理、保存图书,记录其他必要的资料,供一般公众使用,为帮助教育、调查研究,娱乐等提供场所”。日本的图书馆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地方公共团体主办的,叫公立图书馆;另一种是根据民法第34条规定,由法人等主办的,叫私立图书馆。图书馆法规定图书馆要向广大群众开放,所以把它叫做公共图书馆。
出处
《河北科技图苑》
1989年第3期54-56,共3页
Hebei Library 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