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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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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是男子专权的离婚制度;离婚是丈夫的特权、是建筑在男女不平等原则上的,妻子毫无离婚权利。被出的妻子不敢对丈夫有半点反抗。女子如果遇到不适意的婚姻,只能容忍!慨叹!啜泣!即使是相爱而结婚的,后来如不合意、也同样不能反抗。《诗·卫风·氓》:“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被欺骗被遗弃的妇女在自思、自怨、自悼、自恨中,还希望他的丈夫万一的反省,但结果只好“亦已焉哉”。 离婚最早称“绝婚”,《左传》“杞桓公来朝,始朝公也;且请绝叔姬而无绝婚。
作者 翟婉华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历史系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1989年第6期85-9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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