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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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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社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信用社改“官办”为“民办”的需要。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信用社要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农村存款要优先用于农村,多存可以多贷。在保证农业贷款需要的前提下,可以经营农村工商信贷业务。贷款利率可以浮动。”
作者 路建祥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北大核心 1989年第S1期63-67,共5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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