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封建社会长达二千多年的漫长发展过程中,封建统治阶级的某些代表人物,经常用均田或均税的措施,来调整封建的生产关系,以缓和社会矛盾,稳定其统治秩序。大体说来,在唐代安史之乱以前的封建社会前期,封建统治者用以调整生产关系的主要手段,是把国家掌握的部分荒地,以各种形式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使用,造成一个类似自耕农的国家佃农阶层。
出处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9年第2期65-72,共8页
Journal of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