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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代理出口业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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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我市一些外贸公司在代理出口业务中出现了新问题。一些外贸公司以代理特区企业或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为名,将其一部分自营出口转为代理出口,并将出口收汇原币划转到特区企业或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收到外汇后,将外汇调剂成人民币,并按一定的比例,将人民币划给外贸公司。这种做法已超出了代理出口业务范围,是一种变相买卖外汇行为。从有关单位提供的情况看,这种做法有扩大的趋势。一。
作者 王凯霞 谢钢
出处 《华北金融》 1989年第12期40-41,共2页 Hua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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