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产关系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又反过来影响生产力,加速或延缓它的发展。”调整生产关系与社会治乱休戚相关。此论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呢?我们不妨联系文景、贞观、洪武、康雍乾等素称我国四大封建治世的史实加以探讨。它们都调整了生产关系,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承认农民对少量土地的占有权。汉初招抚流民,复其故爵田宅;开放山泽、禁苑,供民垦荒耕种。唐初规定丁男分田一顷,“其中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即享占有权,“二十亩为永业田”,更拥买卖权。
出处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9年第3期76-80,共5页
Journal of Anq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