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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加罚息制度替代贷款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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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款合同条例》中规定:“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目前我们实行的加罚息制度,就是对借款合同的违约处理,如对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作者 任克峰
机构地区 保定市农业银行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0期60-61,共2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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