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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出售公有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一、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应按国务院国发[1988]1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合理确定。二、建立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申报制度。三、各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迅速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四、各级房改办、物价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指导和监督。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9年第1期30-30,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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