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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足先登 时不再来——“霞露”与“露霞”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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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于1988年4月2日接到××霞露日用化学品厂申请“霞露”商标注册的申请书。1988年5月11日商标局发出《核驳通知书》:“霞露”商标因与江苏无锡美容品厂1987年12月30日申请的、已经初步审定的第329891号“露霞”商标名称近似,驳回申请。
作者 董葆霖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9年第17期31-31,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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