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图一:“鹿苑”牌(商标)“宾宴春”。图二:“齐都”牌(商标)“高阳”酒。这两个商标标识均是酒瓶瓶贴,其商标使用都是错误的。错在何处呢?一、“鹿苑”、“齐都”商标象“小钮扣”,又小又不突出。消费者很难看清楚,无法凭商标辨认商品。这种商标形同无有。二、“宾宴春”、“高阳”,不是商标,也不是商品名称。白酒类的商品名称应是“酒”、“大曲”、“头曲”、“特曲”等等。“宾宴春”、“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1989年第19期30-30,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