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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行为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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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日常叙事行为的发生有很明确而具体的功利目的,叙事人向双方陈述某桩事件,意味着这件事有被陈述和聆听的必要,言说者和聆听者将据此作出实践的选择,叙事是否导致行动曾经被一些人用以区别它的日常意义和艺术意义,后者不导致行为的发生。如果一次叙事行为不为具体的实践目的服务,那么它就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日常叙事而获得其他的价值,在我们生活中下列情况时常发生:言说者不一定非说不可,听音也不一定非听不可,但说也无妨,听也可以,在叙事行为的终结后不再有任何影响,俗话叫“姑妄言之,姑妄听之”。这里面没有功利,却可能具备下列两个价值层面:1.
作者 汪政 晓华
出处 《上海文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67-73,80,共8页 Shanghai Liter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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