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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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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十月革命,列宁在思想上还一直认为向社会主义的过度要动用国家的权力干予经济生活,要用国家资本主义没收中小资本,实行粮食垄断、面包配给。列宁还把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基本论述: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单一的公有制;有计划的生产劳动;实行按劳分配;消灭商品货币关系;迅速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等,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和优点。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由于外国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列宁在1918年春,就采取了强硬措施,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1918年6月,把三千多个大工业和中小企业收归国有,在企业中建立了单一的公有制;农民要将全部余粮按国家价格交给国家。否则,要没收全部财产,甚至逮捕法办;在流通领域,禁止私人买卖,由国家统一控制,同时,还实行部分供给制,强制居民义务劳动。
作者 杨惠卿
出处 《菏泽学院学报》 1989年第4期1-6,共6页 Journal of Heze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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