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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砒鸠能治病,甘草可杀人”论中药的毒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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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对“毒药”的认识毒药的概念,在历代本草中有广义、狭义之分。如《淮南子·修务训》:“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所避就,一日而遇七十毒。”《周礼·天官篇》:“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内经》有“毒药攻邪”之说。这里的毒药是指药性所偏,这种偏性就是毒。正如张景岳所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这就是说,广义的毒药是泛指一切中药。张景岳所谓“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之说,即是此意。狭义之毒药,是专指那些本身有毒的中药,对机体组织、器官具有较强烈的作用,用之不当,常可导致中毒,甚则可危及生命。如《诸病源候论》曰:“
作者 孙龙川
出处 《江西中医学院学报》 1989年第1期45-47,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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