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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后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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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征收排污费是执行国家环保法的一个标志,文山州的环保工作起步较晚,机构不健全,一部分县是从1985年开始征收排污费的,西畴和马关等县开征时间更短。除了环保部门自身的问题外,相当一部分经济管理干部和一些企业领导人对征收意义不理解,对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1988年州环保部门总结前些年的经验,决定强化征收、扩大征收面,委托当地工商银行依法办理。
作者 杜明概
出处 《环境科学导刊》 1989年第4期64-64,共1页 Environmental Science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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