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建国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就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使作为我国国体的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巩固起来,作为我国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40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在初步形成以后,虽然经历了迂回曲折的发展过程,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总的说来,仍然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5期8-9,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