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近年来社会经济生活中一种司空见惯、屡禁不止的现象。在举国上下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过程中,这种有悖于正常经济秩序、妨碍改革健康发展的错误行为,在某些地方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有了“新篇”——冒出了一些专门对付治理整顿的“新对策”。 这些“新对策”真可谓花样百出、费尽心机。比如,国家一控制资金投放,少数地方就采用“时间差”战术,把本应及时解缴国库的回笼资金、税款截留下来,先占用一段时间,或放到保险箱里自储起来;国家压缩基建规模,合资项目除外,有的单位就千方百计寻找外商或内地驻外、驻港机构挂钩,只要一沾外资的边,摇身一变,“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23-23,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