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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官制度(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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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培训 一、对培训法官的认识。他们认为,美国属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在被任命前,都没有象大陆法系国家那样,经过特殊的训练,如不进行培训,就不能很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法律的不断颁布。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7期41-42,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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