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宜将剩勇追穷寇”。随着中央下大决心惩治腐败,腐败分子接二连三地被“曝光”。其中一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蛀虫”将陆续被起诉到法院来。对此,人民法院决不能手软,一定要动真格的! 勿庸讳言,这几年打击经济犯罪总是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成效不大。 因此,惩治腐败,要真抓几件事,用事实体现出来,取信于民。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大案要案,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这是中央的要求。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9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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