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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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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所说的被害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包括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通常称自诉人)。
作者 陈守华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25-25,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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