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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智诉兰州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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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12月16日,发货人徐成元(托运方)在昆明东站托运8包童衣,发往兰州西站,收货人系赵洪智。因运输途中丢失了4包,余货到站交付时,收货人要求兰州西站(承运方)予以赔偿。该站告诉收货人去兰州市七里河区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赵到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保险单据。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31-31,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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