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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不宜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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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最近,看到某报刊登的一份法院公告: “×××:你诉×××离婚一案,本院已审理完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调解书,逾期不取则视为送达。”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45-45,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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