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一起婚筵食物中毒赔偿案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的分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987年10月31日晚,上海东风饭店按照与董明的预先约定,为董明承办12桌结婚筵席,每桌120元。董明于宴后当即付清了全部筵席款1440元和饮料费109.92元。
作者 袁启忠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29-30,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