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确区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对当前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正确区分,才能分清案件的性质,不至于把行政案件当作民事案件或把民事案件当作行政案件,才能正确适用诉讼程序法,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这两种诉讼的区别,木文试图从以下几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 诉讼的构成条件不同。行政诉讼因行政法所调整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一范围内所产生的纠纷而引起。它是原告对特定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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